劳动关系终止有哪些情形?

一、员工主动辞职

员工入职后,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继续在单位工作,可以单方提出离职。如果处于试用期,提前3日辞职即可;如果是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日辞职。需要注意的是3日、30日都是自然日,离职只需要员工向公司提出离职告知即可,并不需要所谓的领导审批。至于工作如何交接,是单位需要考虑的事情。

二、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

通常用人单位基于业务调整、成本核算或者员工表现情况,会主动与员工协商,希望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双方因为是协商解除,因此对于离职时间、社保缴纳和经济补偿方案具有较大的协商空间,通常经济补偿分为N、N+1两种,N主要针对的是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给予员工N的补偿方案,离职时间约定在一个月之后;N+1主要针对的是单位当场通知,当日解除,1即是代通知金,给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后面一个月也不要上班了,后面一月单位也不负责社保问题。经济补偿金=N月均工资,或者 N月均公司+1个月工资。N:即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龄计算,满一年计1,累计计算,零头部分满6个月按整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计0.5。如:员工在这个单位工作3年4个月,N=3.5;如果工作3年7月,N=4。月均工资:前十二个月所有货币性收入,税前的平均数,如果入职不满十二个月,取完整月份计算平均值(若月中入职,该月不算)。N+1:的1是指离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并非平均数。双方协商一致后,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并保留一份,就离职时间、社保缴纳问题、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和支付时间约定清楚。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员工可以拒绝协商解除,看单位是否愿意单方辞退(对单位有风险,一般还是希望协商)。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

如果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需支付任何赔偿。如果员工也认可自己属于下列的情况,建议办理离职,不要再去申请劳动仲裁浪费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列举的解除理由不成立,员工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或者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①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

适用孕妇、希望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好处是从辞退到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生效期间,单位还是需要支付工资,坏处是单位如何认定信任关系破裂,仲裁委和法院不一定支持恢复劳动关系,则需要另行主张赔偿;

②判定单位解除行为违法,要求支付2N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诉讼

劳动争议必须仲裁前置,也就是必须先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针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之后再去法院诉讼,完成一审、二审程序。

【仲裁材料】:《仲裁申请书》3份,证据3份;交2份,自留1份,原件立案时不提交,开庭时核验就好。

【证据材料】:通常是《劳动合同》、工资条、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聊天记录等。主要证明①劳动关系存在、②工资标准、③解除的行为违法,④未结算的报销、加班费、年终奖和年休假等。

【仲裁费用】:劳动仲裁阶段不收费,一审、二审分别为10元;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则自己单独承担,往往根据仲裁金额确定,不会很高。至于是否需要聘请律师,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四、劳动合同到期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不愿意续签,不论单位态度,劳动合同就到期终止了;

如果员工愿意续签,单位不愿意续签,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

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签,应当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需要注意是否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去算算我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