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户
先说一个关键点:法律上并没有单独的“转正审批”手续。试用期写在劳动合同里,期限一到,公司没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你继续上班,就已经是正式员工。公司拖着不提,你不必干等,但该主动谈明白、把证据留扎实。
一、到期不表态,法律上意味着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公司不能“延长试用期”或“再来一次”,补签延长协议也站不住脚。
试用期满后再想辞退你,就不能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理由了,得按正式员工的解除程序走:按第三十九条(严重违纪等过错)解除没有补偿;按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要付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N),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再加一个月(N+1)。
警惕一个套路:试用期最后几天突然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法律要求公司举证录用条件和考核依据,举不出就是违法解除,可主张二倍标准的赔偿金(2N)。
二、怎么主动谈,话术给你
- 约直属领导一对一谈,别在公开场合或对方忙时随口问。
- 带一页纸的成果清单:试用期目标、完成事项、数据结果,用事实说话,而不是“我觉得干得不错”。
- 问流程而不是逼承诺:“我试用期到X月X日结束,想跟您对一下这段时间的表现,也了解一下转正评估的流程和时间安排。”
- 谈完落文字:用邮件或工作消息确认要点,如“按今天沟通,转正评估X日前完成”,既推动流程也留下凭证。
- 对方拖延时,礼貌但明确点出届满日期:“合同里我的试用期到X日,之后我会按正式员工继续履职,希望公司尽快走完流程。”
三、从现在开始留好证据
- 劳动合同和offer邮件,重点保存试用期条款和工资约定;
- 考勤记录、工资条、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
- 工作成果:周报月报、项目文档、同事和客户的正面反馈;
- 与领导、HR谈转正的沟通记录,尽量落到文字。
最后提醒两点:一,谁劝“不合适就自己走吧”都别主动写辞职申请——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应让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再谈补偿。二,试用期约定违法的(超法定上限,或工资低于约定工资八成、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可主张补差。真谈不拢,可拨12333咨询,或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收费。